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表现认可与奖惩制度 目的使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良好表现得到认可,以激励和发挥员工对提高企业安全绩效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制度。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合同方及第三方人员。3. 职责3.1矿山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奖惩方案的批准与监督检查;3.2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的奖惩方案; 3.3矿山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调查落实及统计。4. 工作程序4.1惩罚级别4.1.1违章级别的划分依据矿山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公司其它有关健康、安全手册、规定,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等,根据不同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将违章分成三个等级:A、初级违章B、中级违章C、严重违章 4.1.2 违章的处罚原则4.1.2.1初级违章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违章)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被处考核分10分的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超速行驶;3)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违背车辆安全政策的行为,如在驾驶中使用手机等;4)违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