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7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地整理、幕墙、园林、消防、室内外建筑装修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从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公路、铁路、桥梁、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的设立农民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