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财务票据及结算管理制度编制人:批准人:生效日期:编制日期批准日期:版号:1、目的: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帐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数据准确,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4、内容:4. 1.财务票据管理:4. 1.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点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4.1.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4. 1.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4. 1.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4.1.5.财务管理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4. 1. 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盈亏账务处理,向总经理提出整改等建设性意见。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