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2、动火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方案及应急措施。3、在压力容器、管道上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曝晒、撞击。 8、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空冷塔、水冷塔等内部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0、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等,应进行检查分析,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1、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12、严禁带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