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大学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各级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实施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应当高度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公文处理的要求和本规定,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文书管理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的同志应当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第二章 公文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