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使用管理,防止伪劣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入建筑市场,根据江苏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制定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包括:装配式建筑构件、建筑外窗系统、绿色防水材料、外墙保温系统、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使用登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材装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登记、进场核查、公告公示、执法监察等管理工作。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 凡是取得登记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采购方可要求销售方供货时提供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加盖核验章和销售单位公章方可有效,以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核查,同时按规定做相应记录。酽锕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