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日常公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会及下属各部门、班级的日常行文,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文管理办法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会内部及下属部门之间的各类行文(包括适当范围的对外文件)、各班级和个人提交学生会的各类文件和材料,主要包括红头文件、报告、通知、通报、计划、总结以及由学生会管理的班级和个人文件等。第三条 职责1. 秘书处统筹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下属各部门和班级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的事务性处理工作,包括拟文、打印、校对、送审、分发、回收、归档等环节。2. 学生会红头文件由秘书处负责印发,拟文、送审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主席团成员会签,涉及人事和财务的还须征得秘书长批准。3. 部门级文件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与主管副主席联合签发,涉及跨部门管理要素调整时,须提交主席团批准。4.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涉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并做好对文件的保护和保密工作。(1)常规文件均系公开发行,不注密级,如公文内容确需保密的,须注明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