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发文、收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文处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处理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三条 本办法对学校机关各部处和各学部、学院(系)的公文处理均具有规范意义,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范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四条 按照公文的文种分类,公文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三)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四)公告 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五)通告 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情况。 (七)通知 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