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离退休工作,做到管理规范、职责明确、服务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院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l、学院设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2、组织部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是学院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3、合肥学院离退休党总支负责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根据离退休党员分布,成立若干个离退休党支部。4、离退休办公室在东区、北区、北一区设立联络点,同时设立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 二、管理职责 (一)院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 l、每年至少召开 l 2 次会议,学习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并协调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离退休工作和为老同志服务工作。2、督促指导学院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