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可以向自己的关联企业派遣员工吗?答:不能。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67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 67条、第92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8条。例:A集团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16日,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广东某储运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下半年更名为A集团公司。2000年8月,汪某某获得原广东某储运贸易有限公司20%的股权,自此A集团公司股东为黄某某与汪某某。2001年3月13日,A集团公司出资1,800万元与汪某某共同组建B投资公司。C咨询公司营业开始日期为2006年4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劳务输出、派遣服务等,由A集团公司通过B投资公司控股。2007年12月2日,A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C咨询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汪某某,至此,汪某某占有C咨询公司的全部股权。谭某某于2001年9月27日入职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