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 民爆物品运送到施工现场后临时存放的管理1 装卸应当在现场警戒措施和作业人员到位,现场保管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2 装卸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捆紧,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倒置。3 炸药与雷管分别堆垛存放,两者相距不少于25米。4 领用时必须面对面清点数量,各自做好记录,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必须同时签字,做到账物相符,相互监督到位。5 作业现场存放的爆破器材应当包装完整,便于清点,以免错计错发、遗漏丢失、损坏;零散的雷管应当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保管箱内,箱内有防止雷管碰撞、振动的措施。6 加强防盗、防流失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保管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7 保持存放场地的整洁,禁止堆放任何杂物。8 管库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和监督,判断周边是否存在隐患,不得离开火工品临时存放现场。二、 装药的管理1 清理炮孔附近的浮渣、石块及孔口覆盖物。2 检查炮棍上的刻度标记是否准确、明显。3 装药时,除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外,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