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水管理责任,根据朔州市平煤字(2011)189号文件,关于全区煤矿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要求,矿井必须建立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大防治水工作的考核力度。依此规定和结合冯西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制定,即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防治水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制重奖重罚,安全奖罚对象为各区队及作业人员,奖励:按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全面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管理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二、 工作目标:(一)、在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水患责任事故(影响采掘生产的水患事故及井巷水患伤亡事故)(二)、达标验收目标:迎接公司达标检查(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达95分及以上),及区、市政府部门验收检查,防治水工作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