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3责任分类及处理权限3.1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火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公司安委会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3.2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3.2.1 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3.2.1.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3.2.1.2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3.2.2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3.2.2.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