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车辆运输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入井防爆车辆的管理,保证在建井期间更好地发挥其辅助运输作用,实现安全、高效的服务目标,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根据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车辆所属单位是车辆管理的直接领导部门,入井车辆驾驶员是车辆驾驶的安全责任人。2、安监部认真审核各单位入井作业的机动车辆,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辆总台帐及车辆明细卡,做好车辆的建档工作。3、安监部对各单位入井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前后玻璃都贴编号。4、汽车外表做到玻璃齐全、明亮,不能有污泥和喷浆料粘到玻璃上。5、灯光齐全、明亮。要有小指示灯,保证井下停车后指示灯亮,能提醒行人和汽车。倒车要有倒车指示灯。后车厢必须贴有反光条。6、汽车必须配备左右两个倒车镜,并且能够使用。汽车的雨刷器必须齐全,能够使用。7、每个汽车必须有喇叭,并且灵敏响亮。8、入井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前后车的车距不能小于100米.相向行车,必须严格执行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9、车辆在井筒内下坡时,严禁溜车,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10、外来车辆入井前,必须经过公司值班副总经理和副斜井管理人员签字,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