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教学与行政公文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21日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的办法。第二条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各系、部、处、室必须认真做好公文管理工作,为学院各项工作达到一流水平而努力。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保密。行政公文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处理。党组织系统的公文由学院党支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处理。 二、公文主要种类第四条 我院行政公文常用的八个种类是:(一) 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请示的事项要集中、专一、一文一事,不宜庞杂或一文多事,以便上级机关能尽快研究批复。(二) 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报告是供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不需回复的上行公文。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公文文种,都属于上行文,但各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不能混淆和错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