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学校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一)为规范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充分发挥编外人员队伍作用,切实维护学校与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政策和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二)本规定适用于晋江市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聘用的编外人员。民办学校聘用的人员可参照执行。(三)本规定所指编外人员是指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学校中,不具有正式编制和组织人社部门认可的行政人事关系,但与学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辅助性、补充性、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全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不包括市聘合同教师、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二、编外人员聘用(四)按照“总量控制、报备审批、动态调整、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学校编外人员严格实行员额核定、计划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各学校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制定编外人员聘用岗位职责、员额总量和招聘方案,报市教育局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