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晨会(早自习):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各班班主任负责;2、课间操活动时间:晴天学校组织做操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雨天学校不组织做操,学生在室内自习,由各班班主任负责;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4、学生早上中午进校:由值周人员、各年级护导教师负责;5、下午放学:一二年级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出校门;三至六年级由各班班主任宣布放学,学生自行及时离校返家。如有进行辅导,则由辅导教师辅导完毕要求学生及时离校返家。不提倡长时间辅导,因特殊原因辅导学生较晚,因电话告知家长来接孩子或由辅导教师将学生送回。6、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护导教师负责;7、放学至静校时段:由辅导教师、班主任、本区域值周人员、门卫负责,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产生的缘由情况确定所负责任的主次;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