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