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签订合同的基本程序 (一)考察合同事项,调查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 (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三)招投标或合同谈判; (四)起草合同; (五)合同的审查和审批; (六)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七)报有关部门备案;(八)归档。第三条签订合同的权限和授权集团主任依法可直接以集团名义签订合同;其他人员应事先取得集团主任的授权后,方能以集团名义签订合同。各中小学校(包括已取得事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未经集团主任授权,不得以集团名义或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需要签订合同的,经集团主任授权后,由被授权人以集团名义或学校名义签订。集团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需要签订合同的,经集团主任授权后,由被授权人以集团名义签订。第四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和文本除标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并能及时清结外,所有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