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