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12005目 录前 言 .11 范 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总 则 .34 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145 通用工程 .1386 热力系统土建工程 .4237 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 .4778 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 .4869 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 .51510 电气系统土建工程 .569附 录 A .582附 录 B .583附 录 C .585附 录 D .589附 录 E .590附 录 F.591附 录 G .593附 录 H .597条 文 说 明 .60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 1 部
2、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前 言DL/T 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第二部分:锅炉第三部分:汽轮机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第五部分:管道第六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第七部分:焊接第八部分:加工配制DL/T 516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本部分是 DL/T 5210 的第一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04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4872 号)文的要求编制的。本部分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并参考
3、了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用及评定标准 第一篇 土建工程篇 (建质1994114 号)的内容。本部分共 10 章及 5 个规范性附录和 3 个资料性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通用工程、热力系统土建工程、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电气系统土建工程。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一篇 土建工程篇 (建质1994114 号)同时废止。本部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H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
4、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归口。本部分委托浙江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公司、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浙江电力建设土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为民、竺召炜、沈铭曾、叶柏金、潘元光、李本端、钱凯弘、俞东齐、陈新平、胡如周、吴鲲。21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1000MW 级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土建工
5、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燃气轮机电站、垃圾电站、1000kV 及以下变电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 5749
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T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1437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92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
7、技术规程DL/T 503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3JG/T 122 建筑木门、木窗JG/T 3013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SL 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6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3 总 则3.0.1 为规范和统一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
8、定,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部分。3.0.2 本部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编制。本部分中,引用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符号标注。3.0.3 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0.4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 验 收 和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均 应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检 查 、 评 定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通 知 有 关 单
9、位 进 行 验 收 , 并 应 形 成 验 收 文 件 ;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见 证 取 样 检 测 ; 工 程 的 观 感 质 量 应 由 验 收 人 员 通 过 现 场 检 查 , 并 应共 同 确 认 。3.0.5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及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承担土建工程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及承担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试验、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3.0.6 火 力 发 电 厂 土 建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划 分 为 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 分 部 ( 子 分 部 )
10、工 程 、 分 项 工 程 和检 验 批 。3.0.7 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0.8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
11、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0.9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43.0.10 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可按下列规定
12、确定:1 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划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0.12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
13、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0.13 通 过 返 修 或 经 过 加 固 处 理 仍 不 能 满 足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的 分 部 工 程 、 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 严 禁验收 。3.0.1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设“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所 有 单 位 工 程 在 验 收 合 格 的 基 础
14、上 , 均 应 进 行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应 评 定 为 优 良 :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2 单位工程的资料核查结果,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3 主 要 原 材 料 、 半 成 品 及 成 品 的 复 试 项 目 齐 全 , 检 验 批 符 合 要 求 ; 钢 筋 、 水 泥 跟 踪 管 理 有 可 追溯 性 。4 地基处理符合要求,桩基工程不得有类、类桩;主体结构及主要设备基础的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5 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线条顺直;施工缝留设合理,处理认真,接缝平整;大体积
15、混凝土温控良好;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无渗漏。6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 H1/1000mm,且小于 20mm;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 H1/2500mm+10.0mm,且小于 40mm。注: H1为钢结构的整体高度。7 建筑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淋水或满水试验一次成功,屋面无积水。8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好,总体的观感得分率不小于 85%。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凡不具备优良工程评定条件之一的单位工程均评定为合格。3.0.1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1 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合格的。2 检验
16、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予以验收的。53 检验批、分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3.0.16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权限: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单位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3.0.17 当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部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负责组织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3.0.18 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
17、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 3.0.18-1 记录。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 3.0.18-2 记录。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技 术 、 质 量 负 责 人 等 进 行 验 收 ; 地 基 与 基 础 、 主 体 结 构 分 部 工 程 的 勘 测 、 设 计 单位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施 工 单
18、 位 技 术 、 质 量 部 门 负 责 人 也 应 参 加 相 关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 并 按 表 3.0.18-3 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 3.0.18-4 记录,表 3.0.18-4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表 3.0.18-3 和表 3.0.18-5、表 3.0.18-6、表 3.0.18-7
19、 配合使用。表3.0.18-5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3.0.18-6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3.0.18-7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3.0.18-4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5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表 3.0.18-8 记录。3.0.19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 3.0.19 填写,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
20、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6表 3.0.18-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2345主控项目123一般项目 4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7表 3.0.18-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施工单
21、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序号 检验批及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备 注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表 3.0.18-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8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综合评
22、价) 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年 月 日设计单位年 月 日勘察单位年 月 日施工单位年 月 日分包单位年 月 日注:除地基基础分部外,勘察单位可不参加。表 3.0.18-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 层数/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号 项 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
23、符合要求 项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参加验收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表 3.0.18-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 单位9检查意见 检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1 原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 构件、配件、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淋水填料等制成品出厂证件 3 钢筋材质及
24、焊接(机械连接)接头的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5 钢结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试验报告 6 砌筑砂浆试件的试验报告 7 防水与防腐砂浆、胶泥、涂料的试验报告 8 土方回填的试验报告 9 地基处理的试验资料 10 桩基的试验资料 11 构件的试验资料 12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一、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13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记录 3 测量放线记录及沉降观测记录 4 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记录 5 预应力钢筋的冷拉及张拉记录 6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7 结构吊装记录 8 管道、阀门等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9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10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11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 通风、空调调试记录及制冷系统试验记录 13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14 建筑智能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15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二、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16 1 地基验槽验收记录 2 钢筋工程验收记录 3 地下混凝土工程验收记录 4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记录 5 其他(安装)工程验收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1 分项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工程 3 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