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程编写、修订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技术规程编写、修订工作,保证各项规程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规程编写、修订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生产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技术规程编写、修订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四条 副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公司技术规程的编写、修订工作,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审。第五条 生产管理部是技术规程编写、修订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督促与协助各部门做好部门技术规程编写、修订的管理工作,确保其规程的有效性。(二)经常了解设备及系统的变更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保证其完整性。(三)负责对编写、修订后的技术规程进行初审。(四)对技术规程编写、修订工作及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六条 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燃料部、化水部、质检中心职责:(一)负责做好本部门技术规程编写、修订、校对工作,当设备和系统变更时,及时编写、修订。(二)负责定期组织审查其技术规程是否与现场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