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裁办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调整集团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加强和完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集团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设立法律事务岗位并实施外聘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岗位是负责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岗位;法律顾问在集团重要法律事务的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参加集团重要诉讼、仲裁案件。第三条 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集团利益,促进集团发展,防范法律风险和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第四条 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维护集团最大利益原则;早期介入、预防为主原则;独立工作、不受干扰原则。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第二章 法律事务岗位及法律事务专员第六条 集团总部总裁办下设法律事务岗位,法律事务专员在集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法律工作,处理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第七条 集团法律事务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一) 提出集团法律事务工作范畴,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二)组织与建设集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