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办法FX/QG-XZ -0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证照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照管理遵循“统一建档、规范使用、分级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企业。 第二章 职责与范围第三条 管理职责(一)相关证照按照权属原则由权属单位管理。集团总裁办是全集团证照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集团的证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事业部、子公司综合部是本系统(单位)证照管理的责任部门。(二)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管理直接责任人。第四条 根据集团经营管理实际,证照分为以下四大类:(一)一类证(权证类):由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或颁发的权属证明,包括国土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等。 (二)二类证(资质类):企业资质类证明等,包括资质等级证书、各行业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等。(三)三类证(经营类):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 机动车辆准行(许)证、购置税完税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