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规范资产经营管理行为,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各种实物资产,包括各类建筑物、各类机械、设备、车辆、机具、周转材料以及非生产性实物资产等;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纳入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范畴;股权投资作为介于货币和实物之间的企业资产,其审批和运营纳入资产管理。所称经营管理是指围绕资产对象进行的占有、利用、运营、依法处置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以优化企业产业结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经营管理收益为目标,本着安全、合理、优化、有效的原则,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第四条 集团公司是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对省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代理人的职责,对所属单位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托人的权力,管理或授权管理集团公司的各项资产,办理或授权办理各项资产的审核报批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委托,对口负责”的资产管理模式。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投资股权、土地使用权、各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