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总部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和 集团有限公司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方案以及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原则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事业部;集团其他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但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等级和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员工(以下称员工)出差应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控制人数和时间,明确工作任务,节减差旅费支出。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超过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飞机轮船集团公司领导软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