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统计管理,科学高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的生产进行统计管理,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集团公司管理和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和资料。第三条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优质服务。第四条 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实行统计职能机构统一归口,规划发展部负责,各公司分级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根据集团公司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在统计制度、统计内容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不断地改进、完善。第二章 统计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部设立统计机构,设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岗位。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总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