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构建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合同对公司及员工均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是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工程公司、区域公司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指公司及所属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劳动者指与公司和经公司法人授权具有劳动合同订立权限的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坚持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履行如实告知和说明与劳动合同有关事项的义务。第六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