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规避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第五条 具体规定1、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重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批准、签定。总工程师负责一般性工程合同的最终审核、批准和签订。2、由风险控制部、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风险控制部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进行审查把关。负责法律关系、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审核,负责核查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