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员工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整体提升公司的运作效率与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考核原则:以员工的经营业绩、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第二条 考核范围: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条 考核期限: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在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完成;季度考核应在下一季度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可由考核者结合本单位(科室)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细化。德(占30%):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忠诚度、责任感、敬业精神等;能(占15%):岗位需具备的工作技能和相关知识,包括:执行力、协调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勤(占10%):对本职工作的精神状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绩(占45%):为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效果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具体经营指标者,以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