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行办法0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工资同经济效益相关联的自我约束的企业工资管理机制,加强对工资的宏观管理和调控,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特制定集团公司工效挂钩办法。1 适用范围1.1 工效挂钩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中施工生产或为施工生产服务的单位(不含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或托管单位、检测、咨询、设计单位及机械物资工程处机关及机械物资经营管理机构)。1.2 实行工效挂钩的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含沈阳桥梁厂)的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出国劳务人员)。1.3 工效挂钩办法规定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 引用标准2.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行办法(中铁程劳200211号)2.2 关于下达2001年度工效挂钩结算和2002年工效挂钩基数的通知(中铁程劳2002378号)3 术语和定义3.1 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差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本文所指的工效挂钩是复合指标挂钩方式,将企业工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