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管理工作,结合哈药集团的组织机构调整工作和新的部门职能变化,特制订本制度,并通过本制度保证哈药集团薪酬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是 集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集团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在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本制度本着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的主旨,意在建立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以集团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力,通用人才薪酬在本地区有竞争力, 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哈药集团总部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六条 除特殊注明外,本制度中的员工指除高层员工(总裁、副总裁)以外的所有员工 薪酬总额构成 第七条 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总裁基金、预留薪酬四部分组成: 第八条 工资性收入指哈药集团所有员工的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