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规范各项经营行为,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经营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印鉴管理规定、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借款担保管理规定、风险抵押承包管理规定及跨区域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印鉴管理规定1、印鉴管理的目标:确保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落实责任,防范印鉴使用风险,切实维护集团公司利益。2、本制度印鉴是指:各分公司、子公司持有的“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子公司”印章;“高邮市兴邮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及各项目部各类印章。3、印鉴管理实行专人保管(原则上是由经理保管)、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印鉴的保管工作(项目部的印鉴由管理单位落实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