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分公司)招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招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所辖业务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水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水泥分公司成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招标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六条 水泥分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工作由具体承办部门和单位负责,其职责如下:(一)对招标的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制订招标工作的有关规范和实施细则。(二)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