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各部门从事房地产勘察、前期规划、设计、开发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设备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所需进行招投标工作,应当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范围的招投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为了细化招投标工作的范围,本办法在法律法规明确的公开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外,增加了内部招标的规定。(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内部招标的范围是指达不到法律法规必须招标的要求,但为了提高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所进行的招标,暂定为1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等。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对符合招投标范围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特殊情况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