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北京公司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指: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 的各类房产、车辆及办公设备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指:指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可重复使用的实物资产,如办公桌椅、电话、计算器、电扇、工(器)具等,办公文具(纸张、签字笔、剪刀、文件册)等,抽纸、瓶装矿泉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公司批准,由集团办公室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第二章资产的购置第六条 日常办公用品,低值低耗品公司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的办公用品需求明细通过OA平台提出申请,并以表格(表格由办公室统一发送)的形式按集团财务部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并进行集中采购。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或需求人通过OA平台提出申请,注明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