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条例第七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廉洁、勤政、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树立“学成于创、行成于思、威生于廉、功成于众”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条例。第八条 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声誉,严禁有任何有损集团公司形象的言论和行为。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严禁一切泄密行为,妥善保管有关机密资料。第十条 知人善任,任人唯贤,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禁利用个人职权打击、报复、诬陷、恶意中伤他人。第十一条 严禁拿、卡、要、占、报等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严禁在集团公司以外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不得公车私用。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签单制度,不得越权超标,不得利用公款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消费。第十四条 不得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行为。第十五条 禁止一切“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三、员工奖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制定本细则。第十七条 奖惩基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