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建设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洛阳世纪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奖惩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奖惩类别第四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特别嘉奖五种。(注:嘉奖累计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累计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记大功累计三次则予以升职)第五条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六种。(注:书面警告累计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累计三次等 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累计三次则予以辞退)第三章奖罚标准第六条奖励的经济额度分别为:记嘉奖为50元/次;记功为200元/次;记大功为300元/次;特别嘉奖,由公司理事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第七条惩罚的经济额度分别为:书面警告处分的经济处罚额度为50元/次;记过的经济处罚额度为 200 元/次;记大过的经济处罚额度为300元/次;受辞退处分的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