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 年8 月制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一) 分析确定公司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数量;(二) 编制各种融资计划;(三) 审批确定融资方式;(四) 签订各种贷款合同;(五) 办理股票或债券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六) 委托证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七) 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公司回购的股票;(八) 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九) 确定和支付股利;(十) 进行相关会计核算。第五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