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招、投标目的和原则:工程的招、投标是为了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利用标价的经济手段,通过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从而是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效益。招标、投标的原则是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二、工程招标、投标应具备的条件:1、招标的依据: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凡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须通过招标或定向议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投标应具备条件:(1)施工单位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2)标项目已列入本年计划,投资落实。(3)取得规划部门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4)施工图预算。(5)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6)招标文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获准。三、工程招标的形式与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或公告的方式公开招标。请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自愿参加投标竞争。2、邀请招标:邀请施工企业具有信誉高、质量好的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单位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议标:因特定理由,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