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以及所管理的(含接受委托管理的)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电力工程建设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监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 审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 审核水电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建议名单;(四) 审核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