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人力资源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集团人力资源部。1.3基本要求1.3.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编制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1.3.2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强化员工的组织纪律性。1.3.3员工因私事不能到岗或离岗,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假,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对待。1.3.4遇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或值班,员工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服从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1.4劳动纪律检查1.4.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本制度,严格监督部门员工的劳动纪律。1.4.2严禁在上班期间网上看电影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请假程序2.1员工请假都要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在得到部门负责人或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对未经批准离岗休假又不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员工,公司按旷工对待。2.2员工请二天以内(含二天)假,在写出书面假条后,由部门负责人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