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威海)档案实体分类法与编号规则第一章 编制说明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排架、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工业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法与编号规则,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本法。第二条 本法规定的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的类目设置、档号编制都涉及到档案学基础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进行实体分类,类目设置。在充分反映档案内容、特点和形成规律的前提下,确定统一的实体分类体系。(二)对学校档案实体进行的分类是根据学校各项活动的特点,按照档案材料所记载的内容的性质,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体现档案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使之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加以分类。 (三)在类目划分、序列安排、档号编制上充分考虑了学校各种档案记述、反映的事物本质和非本质属性关系的不同,严格按照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原则进行处理。做到各类相同级位之间的划分原则一致,上位类目的内涵和外延等于下位类目的内涵和外延之和,同位类目之间界限清楚,不互相交叉或互相包容。(四)本法规定的类目名称、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