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集团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山东省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山东省工业企业文件材料整理规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过去和现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企业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及档案目标管理要求,将档案统一划分为十三大类:A经营管理档案,B生产管理档案,C行政管理档案,D党群管理档案,E产品生产档案,F科研开发档案,G项目建设档案,H设备仪器档案,I会计档案,J人事档案,K音像档案,L电子档案,M实物档案。公司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档案分类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注:1、会计档案专指会计凭证、会计账本和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工作中其它参照性文件材料归入经营管理档案“A4财务管理”二级类目;2、纸质照片可列为音像档案的一个二级类目。3、实物档案目前无标准可供参考,根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