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 集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文是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及企业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每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办理做到应知应会。第七条 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总部并负责指导集团各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