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1.1 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高层领导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正确界定高层领导的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高层领导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规定,特颁布北城致远集团离任审计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3. 名词术语3.1 本制度所称高层领导,指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总裁、总经理或负责人;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负责专项经营业务项目并下达独立经营考核指标的负责人员;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财务总监。4. 审计内容4.1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人员在任职期满,调任(辞)职、免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由审计部门负责对该离任人员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全面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廉政情况审查和评价;对其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资产、收支、负债及损益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对其管理职责、权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