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第五条 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