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局集团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公司与各单位、公司直属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公司协同工作平台(OA)文档管理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第三条电子公文处理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电子公文处理应当遵循电子环境下文件形成和产生效用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全程控制。第五条电子公文处理必须坚持真实、完整、安全和可识别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经批准发送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电子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信息网络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是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