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资金管理,保证分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分公司和项目部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对本级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三条 项目部对存放在分公司的资金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第四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1、项目部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配合费等一切款项均应转入分公司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工程款,应及时将现金足额解缴分公司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坐支现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取的工程款, 应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送交分公司保管, 分公司总账会计负责背书转让、安全贴现或兑付; 以房产等实物方式收取的工程款, 应及时到分公司办理内部转账手续。2、不论以何种方式收取的工程款,分公司按当地规定标准扣留税费,按集团公司规定的4%标准预扣留定额上缴;项目部在分公司的工程款支付,要永远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