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电力基层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明确 集团公司各电力基层企业领导干部安全职责,保障员工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华能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电力基层企业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第三条各电力基层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以行政正职为核心,包括内部各层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四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二章 电力基层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 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厂长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分管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